近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两名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何某某。
在湖南江永县城西大约15公里的允山镇玉井村一处山坡上,坐落着一处占地大约为一平方公里的宋代古民窑窑址,该遗址连片分布着数十座宋代古瓷器窑址,地下埋藏着大量的古瓷碗、瓷碟、瓷片等文物。本世纪初,经过各级专家考古发掘,确认该古民窑窑址为湘南地区仅有的一处宋代以前的古瓷器窑址,具有很高的历史学、考古学科研价值。2002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该古民窑窑址与高庙遗址、磨山遗址、湘乡窑址等10处古文化遗址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了界桩,派员定期巡视保护。但最近几年,一些法制观念淡薄,利欲熏心的村民不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保护文物,保护历史,保护古文化遗址的宣传教育,经常偷盗该古文化遗址埋藏的古瓷器等文物。本案被告人高某某,男,36岁;何某某,男,45岁;两人均为玉井村村民。2011年6月的一天,高某某持锄头、挖耙等工具偷偷到该古窑址盗挖,挖得5个古瓷碗、瓷片数个。在高某某的影响下,何某某也参与盗挖行动,在2011年10月、12月多次到该古遗址盗掘文物,挖得古瓷碗3个。当被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发现并批评教育时,高某某不仅不接受批评教育,还当场与制止他的工作人员争吵。
高某某、何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该古文化遗址的现状,对保护文物,保护历史,保护古文化遗址危害很大。江永县公安局根据县文物保护部门的报告,对案件立案侦查,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何某某,并依法提起公诉,两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借此案,检察官提醒广大读者注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下文物属于国有,任何人不得私挖乱采,私挖乱采文物都是违法行为,严重者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国家对具有科研、考古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更是重点保护,凡是私挖乱采盗掘古文化遗址的,都构成犯罪,而且量刑很重。盗掘省级以上古文化遗址的,起点刑在10年以上,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希望广大读者提高保护文物、保护古文化遗址法律意识,不要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否则悔之莫及。
来源:正义网湖南 通讯员何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