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美学原则——自然
■ 陈志雄 / 中国文化艺术研究中心主席
一. 什么是“自然”
万物由一生二,二生三,三生无尽繁衍而来,呈现出立体的椎形状态,“一”称为元气,元气化为天和地,元气是天地运转的磁场,统一着天和地两大对立体系。天,作为相对的独立体,再生两个以上的对立面,如夏热与冬寒,可以视为横轴系统,夏有阴晴,冬有阴晴,可以视为竖轴系统,即阴阳分解下去时,阴中有阴阳,阳中有阴阳,作为相对的独立体,也和天一样派生出无穷无尽的对立系统统一关系。
天地万物在某个范畴中都由对立的两个面构成,如白天与黑夜、花开与花落、正义与邪恶,内在和外在等等,如果没有对立,没有差异,就没有碰撞,没有运动,没有生命和力量。它们构成了生命、存在的的各种范畴,以自己的运动规律自然存在,在总体上形成了宇宙运动自然调畅的统一体。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是辨证的,即是自然的,“辨证”是今天的述语;“自然”是古代的述语。研究哲学的人说“客观辨证法则”即是“天地自然规律”。
“自然”指内在运动的规律;书法家把握万物运动的生命特征,在技法上转化为提按、开合等法则,让各种对立元素协调在作品的统一体。中国画家描绘山川是表现它的灵秀之气,画一朵花,是捕捉花儿迎风起舞姿态与画家心内认识运动生命的共鸣点进行创作。“自然界”指外在静止的形态。以自然界为师,即以事物静止的形态为师,作用只能对绘画中的写生一门而言。“师法自然”是对事物运动规律的把握领会,转化到创作中,成为艺术的准绳。即古人说的“师造化”,绘画的目的如此,书法的目的也如此,这是“道”的哲学,即中国人认识世界的方式,一些画家在这个认识出了问题,以为“师法自然”就是写生,拼命写生,于是失去了中国绘画对天地运动规律的哲学把握的内涵和本义。两者一字之差,完全是不同的概念。
二.万物以自然为美
一切事物都给人以美感,秋天碧翠的海面与蔚蓝的长空接壤,微妙的色彩关系表现为调和的美,天幕中斜日缓缓西下,一只飞鸟瞬即掠过,动态和静态节奏表现为对比的美;人类世代相传,风情面貌由上古的朴实至今天的华彩,漫长演进中变现为秩序的美;………..人们从事物构成的内容得到美好的直观反应,从事物构成的性质得到自然的美好感觉,因此,事物表现为美好,美好表现为自然。这是“自然”的第一属性。
三.自然在无为中创造美
“道”指原理,事物的规律,即指自然。得“道”的人说:“无为是有为”。“有为”指有所作为,“无为”指无所作为。句子的意思是:一切有所作为,给人以美好的事物,是创造者无所作为的意识自然而然地运作出来的。“自然”造福苍生,使雨露和阳光,山川和草木,人和人等万有之物在相互协调的空间里不断循环,但“自然”无意显示它的仁德之心;从人体任何一点目追全身的轮廓,相对的曲线和直线巧妙地交替出现,一段较为舒缓的弧线,在将到尽头的时候总要进入急速的曲转中,人体如此美妙,人们不禁发出“自然的”“天然的”赞叹,但这自然的美妙,不是孕育他的父母和培育他的大地努力争取得来的。“自然”就是这样在无为中创造美,这是“自然”的第二属性。
四、书法以“自然”为审美标准
唐孙过庭《书谱》是史上第一次站在“自然”的制高处阐述书法艺术规律的论著。孙过庭在回顾钟、张、羲、献书法成就的时候说:“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姿、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尤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
孙过庭引用丰富的自然形象和奥妙的自然规律,阐述书法中“自然”为美的属性, “初月”的形象表现为纤巧娟秀的书法意态;“众星”的关系表现为错落有序的形态布局;“悬针”、“垂露”更是直接用到两种笔法的名称上来……从相互间的关系而言,“临危”与“据槁”,表现为相对调和的形式关系;“崩云”与“蝉翼”,表现为相对对立的形式关系;“山安”与“泉注”,表现为顿笔与导笔的换笔关系;“鸾舞”“蛇惊”,表现为迟缓与劲疾的速度关系。书法中一切生命力量的表现形态,都是统一中寓对比,对比中体现生命的统一体。
孙过庭以“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小结,其中“自然”二字,并不是指自然界的表面现象,而是指前贤书法中与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自然规律属性互为契合:“自然为美”、“自然无为“的属性,指出前贤书法的美妙,不是人为的力量强求可以取得的,而是自然的力量在无意识中产生作用,使美的因素得到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