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历史不等于书法历史
■ 陈志雄(中国文化艺术研究中心执行主席)
汉字的起源,最早有“结绳记事” 的传说。古籍记载,在公元前2700多年的黄帝时期,史官仓颉造字,成为古代研究汉字历史最普遍的说法。近年考古发现,西安半坡遗址有距今6000 年左右半坡人创造了具有文字性质的劾划符号。而在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晚期的一处遗址,有10多个象形字,与甲骨文十分相似,距今约4500年,比甲骨文要早1000多年。综上所述,汉字历史5000年,是恰当的定论。但,不等于说书法历史有5000年。
书法历史和汉字历史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慨念。汉字以实用即文字的功用价值为本义,譬如政府的公文、人与人的往来书信、记事。书法必然是指艺术,是在文字功用价值以外的审美创造,不是指书写文字的方法。文字只是书法艺术的产生以及后来书法艺术创作的前提。
秦朝统一中国,各地的原有文字发展不一,政府确立丞相李斯创制的小篆为国家文字,但不同阶层的人按规定使用不同的文字,以区别尊卑。大将军程邈犯事入狱,在狱中归纳完善出一种字体,省略了篆书繁复的笔画形式。因为程邈的身份是奴隶,故称为“隶书”。隶书的书写比篆书更为方便,于是到了汉代被确立为国家文字。隶书的同时又产生出一种草写方法,适合汉朝战事频繁、军务急促的需要,被确认为某种范围内应用的文字,这种草写文字称为章草书体。在书写工具方面,秦时蒙恬改良毛笔,毛笔的性能渐臻完善。而出土文物证明,毛笔远在蒙恬造笔之前很久就有了。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也说:“秦谓之笔,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只是秦以前不叫做毛笔。至此,书法的诞生,在工具和文字的前提条件已具备成熟了。
东汉是书法艺术的觉醒时期。流传至今的东汉赵一文章《非草书》,让我们能够了解到书法艺术在那时诞生的情形。赵一在文中描述,张芝及一班弟子对文字书写互相仿效和反复琢磨,以至于“钻坚仰高,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这四句话生动地记录了当时张芝等人沉浸于创造书法艺术的热情。赵一将此比喻为东施效颦,不理解,讽剌这种现象。其实,张芝及一班弟子的书写现象,就如我们今天书法创作一样,他们在开始追求文字书写的审美价值。这标志着书法的诞生。赵一的论述正好说明:书法历史就从这时开始了。今天的评论者说,赵一对书法的立场无疑是反艺术的,但在当时,带着审美目的、具有欣赏价值的书法艺术创造,实在是一种史上未曾见过的文字书写现象。
张芝当时“忘其疲劳” 去研究书写的,不仅是许多文化人已经认同掌握的章草写法。唐代张怀瓘《书断》记载:“学崔(瑗)、杜(操)之法,因而变之,以成今草,转精其妙。字之体势,一笔而成,偶有不连,而血脉不断,及其连者,气脉通于隔行”。 张芝在精于章草的同时,将当时字字区别、笔画分离的章草写法,改为上下牵连的今草新写法。草书的创造出现,完全脱离文字的实用价值,是典型的艺术意义上的书法创制。东汉建于公元25年,张芝生年不详,卒于192年,因而说,书法历史约有2000年。
考古中发现在书法艺术诞生以前的隶书碑刻、篆书钟鼎、甲骨文字等,在今天来说,它们是文物价值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将这些古汉字创作成为书法艺术的文字前提。今天的隶书、篆书、甲骨文书写,是书法家用书法工具赋之以审美欣赏价值的书法艺术创作。
当前,学术界对书法历史界定模糊的原因,是没有清晣区别文字历史和书法历史在慨念上的本质不同。一些善于篆、隶、甲骨文书法创作的书法家,没有直面古文字文物的非艺术性与古文字的书法艺术再创造的关系。某学术报告说:“汉与汉以前少有名家,多是普通的士吏与低贱的工匠。汉以后书法作品多出自文人墨客之手。”其实,所说的“汉与汉以前” ,并非“少有名家”, 而是文字仍未过渡进入到书法艺术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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