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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书法创作与书法精神重建 |
发布时间:2008/11/16 |
书法作为艺术,当然需要社会现实生活的植入才有发展的可能。当代,虽然不乏从社会学角度关照书法社会问题的研究论述。但现在看来,并没有使书法创作与社会生活相脱离这一事实得到扭转。这自然就导致了书法的边缘化倾向,也影响了书法的发展进程。因此,如何使书法创作融入到火热的社会现实生活中,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艺术元素和创作灵感,进而创造出和现实社会相吻合的、具有社会情结的时代书风来,应该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 一、书法精神实质是书法的社会关怀
什么是书法精神?书法精神应该是书法所透射的传统文人精神。而书法作为艺术,其人文精神又体现在彻彻底底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上。脱离书法作为艺术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来探讨书法,我们将永远不可能触及书法的核心内容。因此,要想真正理解中国书法,理解书法作为艺术所体现的传统人文精神,理解书法作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意义,就必须把书法纳入到大的文化背景中加以解读。同样,要想使书法创作真正体现其人文精神和社会价值,就必须融入到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中去。这些,是书法史给我们的结论。
魏晋以前,现实生活是书法赖以存在和流通发展的土壤,因而这一时期书法也就和社会发展保持着高度的同步性。甲骨文的简单线条和有序结构,体现出了殷商先民最初的社会秩序建构意识;两周钟鼎的浑厚博大,体现出两周先民们对自然宇宙的感悟和认知;两汉简牍和刻石所开始表现出来的雅化和文人化的艺术特征,又是汉代文人那种浪漫、潇洒的艺术审美精神的具体体现。值得注意的是,汉刻石隶书有一个大致相同的特征,那就是波蹀。其实这种波蹀是对文字书写的美化。飞动的线条和波蹀,是汉代文人对征服自然的自信和诗意般人生情怀的书写倾诉。铸就了汉代隶书既质朴随意又有人文情怀的独特艺术魅力。
汉魏以前的书法文本生成于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中,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获取资源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经过漫长的积累过程形成的。这种书法和社会发展的同步性才为书法注入了原创性冲动,才成就了我们现在也无法企及的艺术样式。
我们通常所说的经典书法谱系是从王羲之为标志确立的。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经典性和人文性。诚然,魏晋以后的书法家基本都是社会精英和文化精英,他们有着独特的社会价值追求和文化追求,表现在书法上,无论是王羲之的流美疏淡,还是颜真卿的庄重淳朴,都体现出一种文人化倾向。他们所创造的经典书法文本历来被视为经典传统,由此构成了以“二王”及其以后的颜、柳、苏、米等为代表的中国书法的经典谱系。从经典传统的创造和延续中,书法艺术始终抒发着书法家的精神实感、悬置着书法家的价值理念、折射着书法家的终极追求、体现着书法家的人文关怀。书法成为书法家担当文化使命和进行文化构建的独特艺术载体。可以说,这是书法文化经典的核心部分。
但是,自晋唐以来的经典书法之所以在明末以前没有实质性突破甚至走向僵化,原因也正是以 “二王”为正统的经典意识造成的。这里面固然有其深层的文化和哲学渊源。加之当时的书法家基本上都是文人和上层官僚,固守着经典和文人传统,追求书写的经典性和人文性,缺乏社会现实生活的植入。苏东坡有一个重要的论书语,是对文人书法审美评判标准的经典阐述:“古人论书,兼论其人生平。苟非其人,虽工不贵。”可见,当时书法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和创作主体的人文价值紧密相连的。于是,文人成了书法艺术的专擅。这就造成了文人(经典)书法与民间现实生活相隔膜,陷入继承经典到创造经典往复循环的宿命怪圈。
经典成就经典意味着书法艺术缺乏民间社会现实生活的植入,因而走向追求完美的宿命结局也就成为必然。然而,历史告诉我们,否定民间,就是否定历史。历史可以改变,政治可以更替,而民间则是永恒的。只有存在于民间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艺术形态才能不随时代变迁而改变,才是产生艺术的土壤。
明末清初,是政治、社会、道德与趣味巨变的时代。在这一时期,传统帖学所代表的优雅、谨严和重法度的精神,遭到了新起的市民精神的狙击。其独尊地位崩溃的第一个先兆,是市民社会的发展所导致的道德与趣味的多元。表现在书法上,则呈现出尚“奇”、尚“异”的书法风尚。应当说,书法的“尚奇之风”是和当时求“奇”求“异”的文化风尚息息相关的。另一方面,一直垄断书坛的帖系经典书风至赵、董之辈已经滑向柔媚,不能适应这种求“奇”求“异”的文化风尚。同时,新起的市民精神做内在支撑的尚奇精神,迫使书家们于帖学传统外,不断寻找“奇”的灵感。于是,书家们舍法度,重“随机”;轻优雅,重古拙;弃正体字而去取异体字的雅好中,寻求“奇”的灵感。这就是后来书法史上“碑学”书法运动的先声。
碑学书法运动可以由傅山“四宁四勿”的提出为先声延伸至当代。傅山作为明末清初求“奇”最为激进的艺术家,又是碑学思想最早的雄辩鼓吹者。影响书史的“四宁四勿”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针对赵、董柔媚书风和“馆阁体”盛行的时弊而提出的。碑学书法运动实质上是由经典“二王”书风向碑学书风和民间书风拓展的书法运动。也可以这样说,碑学书法运动的实质是书法的民间化、社会化回归运动。
这是一个书法的历史性进步。它的进步意义在于:1、使得传统“二王”经典的垄断性遭到破坏,预示着中国书法在经历了漫长的帖系专擅以后,重新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拓宽了经典范本的视野和取法的民间化、远古化拓展倾向。意味着民间书法在经历了漫长的遗忘以后,被重新加以重视和取法,标志着民间和经典并存格局的逐步形成;3、表现在观念上,形成了关注社会现实和民间书法的创作趋势,从而为书法创作带入一个新的高度。
笔者在此之所以用大篇幅综述书法文化发展的历史,其目的就在于:能够使我们由此认识或觉悟到中国书法的发展道路在于对社会现实生活的吸收与融合,从而为中国书法的发展指明努力的方向。
二、书法创作与社会相隔膜的当代困境
通过前面对书法创作和社会关联的历史综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离开社会现实生活的植入,书法发展将无从谈起。
事实上,当今书法创作虽然表现出对取法素材的包容心态,以及取法的社会化、民间化关照,但和汉魏以前相比还是存在着本质的不同。汉魏以前时期的书法主要生成于当时社会现实生活中,具有“以时为新”的创作倾向。而我们当今主要是取法古代的书法范本,是对古代书法范本的审美改造,具有“以古为新”的创作倾向。也就是说,汉魏时期的书法发展是和当时现实生活水乳交融的结果。这种汉字书写和社会发展的同步性才为书法的发展注入了原创性冲动,进而生成新的书法文本。如今,我们是站在当代的立场来关照古代书法范本的。相比之下,我们虽然有着取法范本多元和跨越时空进行资源整合的时代优势。但是,古代书法资源毕竟是有限的。靠取法古代书法,虽然在新世纪有着某种创新和突破,实则是考古资料的不断丰富和书法本体认识的持续深入使然。试想,如果考古资料没有了,今后书法的创新和突破还从何谈起呢?
“以古为新”的创作观念,注定了书法在当代陷入复制古代书法的循环怪圈。这里之所以说是复制,就是基于当代临摹取法的弊端或缺陷而言的。回顾一下近二十多年的书法展览,先后吹动的“王铎风”、“二王风”、“简牍风”等。这些“风”,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多的时代特色,只是在放大或复制古代书法作品,把古代书法作品加以柔和改造后搬到展厅而已。这就是创新?我们在此不是排斥对古代经典文本的精到临摹。相反,我们要鼓励这种精到的临摹行为。我要说的是,如果一个时代缺乏真正代表时代意义的原创作品,那么这个时代的书法原创性将会大打折扣。试想,一千个人纵然临摹出一千个王铎来,这一千个王铎还会有多大的出入呢?要知道,出入大了就不再是王铎了。我们学习王铎,学习王羲之,不仅仅是学习他们的精到笔法和独特结构及由此构建的高深意境,重要的是要学习他们的创造精神,感悟他们的精到笔法和独特结构背后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进而转换为当代的文化诉求。这,才是学习他们的终极意义。
我们目前很多书家尤其是青年作者并没有做到,所看到的只有千人一面。有人把这样的现象理解为当代信息交流便利的结果,我想这只是问题的表层。纠其原因,一方面是书家在传统素材取法过程中,缺少对传统素材的风格形成渊源关照,也就不能从书风渊源这一研究视角切入到书风的创建中来;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范本远离现实生活,和现实生活缺乏直接和必要的关联,这就导致了书法家的书法创作和社会现实生活相脱离这样一个事实。任何艺术,不能从社会现实生活中汲取艺术元素,也就不可能构建与现实社会相吻合的艺术语言。书法创作和社会生活相隔膜不但形成了当今书风的整体趋同现象,从根本上削弱了书法的多样性特色,同时也为书法的发展带来潜在的制肘。
这不是对近二十多年书法发展成果的否定,只是对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来的弊端或缺陷的认知和思考。我们应该理性地思考这里的弊端或缺陷,来探索艺术发展的可行之路。
三、书法的当代人文精神建构
中国书法要想在其发展持续过程中有着持续的突破,并以其独立姿态参与民族文化的当代建设,必须把取法眼光转向当代社会现实生活。因为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山山水水、风物人情,都是塑造我们当代情结的载体。包括我们的理想、愿望、情感、价值观念、社会态度、道德风尚等心理因素,都是靠丰富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验而直接产生的。书法从来就是表现心性的艺术,这种心性和现实环境有着密切的关联。当代社会生活中潜在地蕴涵着代表时代审美旨趣的风格特征,存在于当下现实生活的土壤里。书法创作也只有关注社会现实生活,才能和社会发展保持同步,才能打上时代的烙印。而这,才应该是实现书法创新的关怀所在。笔者在前面对书法的传统人文特征及其民族文化核心作用和文化建构功能作简单的梳理与陈述,其目的旨在说明书法的独特民族文化意义,使我们感悟和认识到书法不仅是一种艺术,而且是一种真正代表民族文化心理的独特文化载体。在这一立场我们说,书法绝对是中国文化的象征。
从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角度看,任何一种社会文明形态的发展,都内在地要求社会成员具有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社会心理和思维方式。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广泛认同的共同价值标准,社会发展就会失去根基。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理想。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应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统一思想、鼓舞人心、凝聚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代表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反映着时代的基本特征,引导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理想建构并非凭空提出、随意臆造的,而是建立在中国历史发展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是来之不易的思想理论成果。它的提出契合了中国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发展的时代主体。党中央提出“和谐中国”的发展策略,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理想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还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理想建构与“和谐中国”的发展策略是有机统一的两个重要内容。对中国的社会发展而言,它们有着相辅相成的协调性质。它们的关系是互补和整合的关系,它们共同支撑着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和理论支撑。
书法作为文化,同样担负着当代的人文精神建构使命。因此,我们首先要善于从社会生活中汲取美的元素,进而创作出具有社会化情结的书法作品来。其次,我们还要培养平民化情怀以及不屈媚俗的传统民族品格。因为没有这些情怀和品格,同样不可能创作出“以时为新”的、真正代表时代意义的书法作品。平民化情怀是一种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它契合了艺术源于生活的永恒主题。书法的平民化情怀和书法的社会化情结为我们构建书法的当代公共价值和人文精神提供了可能。当代中国是一个不断向大众社会、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过渡和推衍的社会。因而,当代书法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与转型,就必须担负起现代公共社会和人文精神建构使命。我们要用书法来构建当代的人文使命与人文精神,引导人们的精神消费。这就要求我们广大书法家从传统案头把玩、修身养性的陈旧观念中解脱出来,投入到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去。走向民间,走向公众。不为世俗所拘,在民间和公众中构建书法的文化价值,担当起引领文化的时代使命。把书法的文化理念转换为书法的创作理念,也只有这样,才能完成真正代表时代意义的书法创新。
事实上,真正代表时代意义的书法创新也一定体现着时代的人文精神。因为,“美”体现在“和谐”的关系中。和谐是“善”的范畴。什么是善,能够满足我们生命需求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理念都属于善。我们崇尚和弘扬善的存在,抵制任何反善的行为和思想,因为反善就等于反文明,反文明就等于反和谐。和谐建构是文明建构的需要。所以我们说,只有美善统一的“美”才属于最高境界的“美”。就像我们现在所崇尚并倡导的和谐理念一样。前面说过,当今的和谐理念是在中华民族经历了漫长而艰苦卓绝的阶级斗争中构建起来的思想成果,是对我们的思想行为具有指导作用的理想价值观。显然,生命追求的“和谐”就存在于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和行为中,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加以饯行。我们应该在社会实践中饯行新的和谐理念。只要和谐理念被我们所普遍饯行,那么,社会也必将是和谐的。换句话说,也只有“和谐”成为当今社会整体追求的“公共社会价值”和文化精神,社会也必将是美好的。因为,美——是人生命追求的精神体现。
无论我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文化生活多么多样化,我们必须认识、从属并且坚持主导价值的一元化和领导地位。重视确立和巩固社会的共同理想信念,确立和巩固国家的社会理想,确立和巩固民族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代表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反映着时代的基本特征,引导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由此构建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理想与“和谐中国”的发展策略是当代中国全体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我们一定要用传统书法所影射出来的传统文化思想来延续并构建当代转型时期的和谐文化,重新树立中国书法的文化核心地位,从而以积极的姿态努力参与和谐中国的文明建构!﹙冯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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